2013年1月6日 星期日

103年度 第一季【不動產營業員初訓班】 課程表

課程名稱
不動產營業員初訓班
上課日期
2013/01/08~1002/22~2403/05~07
上課時間
早上8:30~晚上7:30
上課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2075樓之1
課程費用
每人3300(含登錄,教材,證照費)額滿為止
匯款帳號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建北分行 (銀行代碼:812)戶  名:社團法人台灣不動產仲介發展協會
帳 號: 2068-01-00125865
報名後如非本會取消課程,一律不予退費
課程說明
上課時間:08:30~19:30 (10hrs)
102
0108~0110日時間
102
0222~0224時間
102
0305~0307時間  依據內政部
   「不動產經記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規定:
   
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者,該節時數不予計入,
    故敬請學員準時上下課。
    主辦單位:台灣不動產仲介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仲介業職業工會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不動產營業員初訓班 11月份課表~

課程名稱
不動產營業員初訓班
上課日期
2012/11/23 ~ 2012/11/25
上課時間
早上8:30~晚上7:30
上課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2075樓之1
課程費用
每人3300(含登錄,教材,證照費)額滿為止
匯款帳號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建北分行 (銀行代碼:812)戶  名:社團法人台灣不動產仲介發展協會
帳 號: 2068-01-00125865
報名後如非本會取消課程,一律不予退費


課程說明
上課時間:
101
1123 時間08:30~19:30 (10hr)
101
1124 時間08:30~19:30 (10hr)
101
1125 時間08:30~19:30 (10hr)  依據內政部
   「不動產經記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規定:
   
遲到、早退超過十分鐘者,該節時數不予計入,
    故敬請學員準時上下課。
    主辦單位:台灣不動產仲介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仲介業職業工會

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

內政部修正通過「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未來營業員資格取得須通過測驗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8)日通過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全文15條,共計修正10條。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為提升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增加資格取得測驗機制,以落實專業訓練制度之建立及管理。   

內政部指出,由於現行經紀營業員參加訓練30小時未經檢驗即取得營業員證照,其資格取得門檻過於寬鬆,恐造成營業員水準低落。為確認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並落實專業訓練制度及管理,本次除規定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於辦理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專業訓練後一週內應舉辦測驗,參訓人員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始能獲得證照外,並規定內政部將視實際需要派員或委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抽查專業訓練計畫及測驗執行情形,如發現訓練作業與計畫不符或有測驗舞弊情事,內政部將廢止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承辦專業訓練之資格。   

同時,為使測驗作業能周延並公正,並讓訓練機構團體能有足夠時間準備,內政部將另規劃測驗題庫及開發管理系統以利行政管理,而本次修正條文也將於相關測驗作業準備就緒後再由內政部發布施行日期。內政部呼籲,專業訓練機構團體應落實管理參訓人員之上課及測驗事宜,以提升經紀營業員專業素質。

【2012/10/08 內政部地政司 發佈 】

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例」系列分享~

【案情說明】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中古屋,於簽定買賣簽約後發現仲介惡意隱瞞系爭房屋之化糞池遭隔壁鄰居損壞而未處理,遂要求賣方應支付賠償金並拒付尾款。


【辦理情形與法令依據】
依消費者保護法踐行申訴與調解程序,原屋主(賣方)同意給付買方3萬元作為賠償,雙方繼續履行買賣契約。

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例」系列分享~

【案情說明】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購買房屋,簽訂買賣契約,發現屋後屬市政府施作污水排水管線範圍,廚房部有拆除之虞,認仲介公司隱瞞資訊,致生糾紛。


【辦理情形與法令依據】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依法妥處,並經本府消費者保護官邀集爭議雙方召開調解會議,後經雙方同意買方以2萬元之補償慰問賣方,雙方解除買賣契約,仲介不得收取服務費,化解糾紛。

2012年9月11日 星期二

「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例」系列分享~

 【案情說明】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房屋並已支付訂金新台幣10萬元,惟仲介業者未告知房屋非一般住宅,無法辦理首購貸款,且貸款成數過低,遂請求返還訂金解除契約遭拒,致生糾紛。


【辦理情形與法令依據】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依法妥處,於期限內達成協議,由賣方返還新台幣10萬元訂金予消費者,雙方解除委託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