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2 00:00 AM 地政司
廢止本部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
有關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
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解釋令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154號
廢止本部92年11月2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4970號
有關從事納骨堂(塔)位使用權買賣之居間或代理業務者
適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解釋令,
自中華民國101年7月1日生效。
部長 李 鴻 源
聯 絡 人 : 陳啟明
聯絡電話: 04-22502159
發稿單位: 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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