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不動產仲業發展協會
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您不可不知~【實價登錄】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4
條之
1
: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
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
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
30
日內
,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罰則
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處罰:
(二)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
處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
並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
應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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